(一)对于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在日常工作中,明确资金使用流程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二)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挪用资金的行为。
(三)如果发现有挪用资金的疑似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结合该解释第五条、第六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对应得出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