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要明确自身房屋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若自己房屋属于非住宅,要争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关注房屋价值评估,要求由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规定评估,若认为评估价格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
(三)保留搬迁、临时安置产生费用的相关凭证,以便确定合理补偿金额。
(四)留意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及时申请应得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