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直接与欠款方沟通,明确告知付款时间节点和金额,以和平友好方式争取达成还款共识,此方式避免繁琐程序,能较快收回货款。
(二)发送催款函:协商无果时,向对方发送催款函,起到威慑作用,同时保留证据。
(三)申请支付令:上述方法无效,符合条件时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情况复杂或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及时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隐匿、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