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行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教唆过程、手段等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教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按从犯认定,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收集能证明教唆行为影响力较小、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等证据,以争取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从而在相应量刑幅度内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