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变更离婚协议
1.主体资料: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2.文本材料:准备原离婚协议书和重新协商并签署的变更后的离婚协议书。
3.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变更。
(二)诉讼方式变更
1.准备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2.准备原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证明原有约定。
3.准备能支持变更诉求的相关证据,如经济状况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也是基于此自愿协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