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其他监护资格人时
其他监护资格人可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关系的请求,由法院指定新的监护人。同时,可要求原监护人归还被占财产,并对被监护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无其他监护资格人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相关组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履行职责,归还被占财产。
(三)构成犯罪的情况
若监护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