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国企破产时,欠缴的员工养老保险费从破产财产中依法清偿,再就业后新单位办理接续,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领失业金期间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养老保险个人负责,员工要保障缴费连续性。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企业有义务从破产财产中,对欠缴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包含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进行依法清偿,以保障员工的权益。破产后员工再就业,新单位办理社保接续手续为员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可自行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员工,在领取期间,虽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但养老保险须由个人缴纳。员工应当重视自身养老保险权益,确保缴费的连续性。如果大家在国企破产涉及养老保险处理方面有更多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