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财产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购买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该财产。
(二)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若出现财产归属纠纷,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