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与父亲为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建房经合法审批、无归属约定时,保留好建房出资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建房投入,确定房屋归自己。
(二)儿子户口迁出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资建房又无约定的,可与父亲协商,根据出资情况获得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建房时有书面协议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来确定房屋归属,确保协议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