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财产保全,可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规定的方法。
(二)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时,在起诉或仲裁前,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并提供担保。若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起诉或仲裁,法院会解除保全。
(三)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要求其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情况紧急时,法院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