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抢劫行为且数额达5万元,即使退还财物,仍构成抢劫罪,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坦白。
(二)若有他人犯罪线索等情况,可向司法机关提供,争取立功表现。
(三)若存在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抢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抢劫数额巨大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