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二)若结婚时间短且未共同生活,积极收集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
(三)若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准备好相关消费凭证等证据,应对对方的返还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