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撤销权期限有不同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和六个月内有不同可撤销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这是为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前夕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而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却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除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外,管理人也能请求撤销。对于债权人而言,其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便消灭。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若遇到与破产撤销权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