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参加庭审,明确表达不同意离婚的态度,详细阐述夫妻感情未破裂的理由和事实,比如列举双方曾有过的美好回忆、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事例、相互扶持度过困难的经历等,以此证明婚姻还有继续维持的意义。
(二)收集能够证明感情未破裂的相关证据,像双方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三)若对方以法定离婚情形起诉,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反驳并提供反证。例如对方提出分居满两年,就需证明双方并未连续分居达两年。
(四)若法院经审理判决离婚,而你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