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履约能力是判定诈骗犯罪非法占有情形的重要考量因素。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依然签订合同,这极有可能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行为手段也是关键。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财物,像编造虚假项目、虚构身份等行为,明显存在非法占有的企图。
(3)财物处置情况能反映非法占有意图。若将骗取的财物用于挥霍、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对返还财物的态度也不容忽视。有能力返还却拒不返还,或逃避返还责任,这也是判断非法占有的重要依据。司法实践中需全面综合考量,结合客观行为准确判定。
提醒:在经济活动中要谨慎考察对方履约能力和行为手段,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若涉及诈骗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