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交车内有人受伤,法院判决依具体情况而定,公交司机操作不当致伤公交公司担责,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担责、公交公司未尽义务担补充责任,乘客自身有过错会减轻他人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公交车内,若因公交司机操作不当、急刹车等情况致使乘客受伤,公交公司与乘客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未安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其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一般会判决公交公司赔偿乘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若因第三人侵权使乘客受伤,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若公交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法院会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若乘客自身存在过错,如未抓好扶手、违反乘车规定等,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会减轻公交公司或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如果遇到公交车内受伤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