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来计算违约责任,例如按工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未约定时,以实际损失计算违约责任,实际损失涵盖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额外支出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用增加、赶工费用等,但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当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