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实现,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为他人债务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时,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行为,或者以不合理价格交易、为他人债务担保等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需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就会消灭。这既给予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也督促其及时行使权利。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受侵害,或者不知如何行使撤销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