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交车监控系统使用在个人信息保护、使用目的和调用程序等方面受多方面限制。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交车监控获取的乘客影像等属于个人信息,公交运营方使用时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能过度收集,且需严格保密,不能泄露、篡改、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目的应聚焦于保障公交运营安全、处理突发事件、调查事故等合理用途,不能用于与公交运营管理无关的事。在调用程序上,非法定事由如执法机关办案需要,不得随意调取,执法机关调取时也需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另外,监控资料有保存期限要求,超期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可随意留存。如果在公交车监控系统使用方面遇到相关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