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轨方以合理理由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要收集出轨证据,在诉讼中争取自身权益,包括损害赔偿和多分共同财产。
(二)若出轨方理由牵强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无过错方应积极举证夫妻感情仍存在,维护婚姻关系。
(三)无过错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