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要做好三个月内出结果的准备,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有结果,若遇到特殊情况需留意法院是否有延长审理的通知。
(二)涉及刑事公诉案件,通常两个月到三个月会宣判,若案件可能判死刑或有附带民事诉讼等,要关注是否有延长三个月的情况,特别特殊的要关注是否层报最高法批准。
(三)对于行政案件,简易程序的四十五日内会有结果,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出一审判决,特殊情况要留意是否有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