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起算点:若发现他人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并给自己造成损失,且能确定不当得利方,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况时开始计算。
(二)关注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三)留意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