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系列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在每个检验批施工完成后认真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报监理单位验收。
(二)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保证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并且整理好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三)进行分部工程施工时,在分项工程合格基础上,注重观感质量等方面的施工,以满足验收要求。
(四)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确保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