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明确约定时,按照约定执行补偿,但要确保约定合理。若约定严重显失公平,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二)合同无约定时,补偿遵循填平原则。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涵盖因违约已支出的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认定需结合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