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在得知公司破产后,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完整准确的债权凭证,如合同、发货单、发票等,以确保债权被正确认定。
(二)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自身的表决权等权利,了解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分配方案。
(三)如果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