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二级工伤,首先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赔付依据。
(二)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申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关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伤残津贴的差异,若前者低于后者,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五)整理好医疗费、康复费等相关票据,结合停工留薪期的实际情况,计算相应赔偿数额并申请赔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