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向法院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加快案件处理进度。
(二)若案件情况复杂,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长期诉讼准备。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可由法院院长批准延长,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通常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