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拟定协议:夫妻双方就按揭房归属、剩余贷款偿还等协商一致,形成明确房产分割方式和后续还款责任的书面离婚协议。
(二)申请离婚登记: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反悔可撤回。
(三)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审查符合条件即发证。
(四)办理产权及贷款变更:若需变更产权登记,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涉及贷款变更,与贷款银行协商并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