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般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有明确规则,法定优先受偿权债权优先,普通债权中担保物权优先,多个担保物权有先后顺序,无担保普通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公司破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规则分配。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定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这保障了特定债权人权益。在普通债权里,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人,因为担保物权为债权提供了保障。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是因其与标的物联系紧密;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体现登记公示的效力。未设定担保的普通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体现公平原则。公司破产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若对债权受偿顺序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