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适用程序
明确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特殊情况普通程序可延长,以此预估大致时间范围。
(二)关注送达情况
知晓法院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的进度,送达顺利能加快开庭进程。
(三)主动联系询问
若想了解具体开庭时间,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进行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