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方面,若母亲不存在不宜抚养情形,父亲想要争取抚养权较难,需收集母亲存在如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证据。若母亲确实有不宜抚养情况,父亲可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孩子。
(二)抚养费方面,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与对方协商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孩子实际需求、对方收入等证据,由法院根据规定判决。
(三)探视权方面,双方应尽量就探视时间、方式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若发现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