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帮人洗钱详情,涵盖资金来源、转账过程、与洗钱方沟通等,以此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卡内资金为合法财产且与洗钱犯罪无关,可依法向冻结机关申请解冻,同时提交证明资金合法来源的材料,像收入证明、交易合同等。
(三)意识到帮人洗钱可能涉嫌洗钱罪,若构成犯罪,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会依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并且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争取在量刑上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