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诉讼请求未获法院判决离婚,在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且要收集更充分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
(二)若出现新情况、新理由,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可以随时起诉。
(三)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若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可通过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