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受贿行为,争取从轻处罚。比如主动到司法机关交代问题,配合调查。
(二)有立功表现的,积极提供其他犯罪线索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以此获得从轻量刑机会。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受贿的70万全部退还,展现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若不存在索贿等从重情节,要在司法过程中清晰说明情况,避免被错误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