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时,要收集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以确定代位继承人身份和应继承份额。
(二)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发生转继承,要明确该继承人的继承人范围,准备好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确保转继承顺利进行。
(三)遇到继承争议,可先尝试与其他继承人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