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走民事诉讼程序的恶意拖欠案件,如果想加快审理进程,可尽量准备充分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审理时间延长。若适用简易程序,要关注三个月的审结期限;适用普通程序,留意六个月的一般审结时间,若超期可询问法院原因。
(二)若当事人上诉,要清楚二审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及时跟进案件进展。
(三)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恶意拖欠案件,在侦查阶段可配合警方提供线索以加快证据收集,关注二到七个月的侦查时间;审查起诉阶段留意一个半月的期限;审判阶段关注二到三个月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