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人致轻伤一级赔偿费用的确定要严格依据相关凭证和标准。对于医疗费,要妥善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此作为赔偿依据。
(二)计算误工费时,需准确提供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证明和收入状况证明。
(三)确定护理费,要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
(四)交通费的赔偿需保留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
(五)营养费的确定要参照医疗机构针对受害人伤残情况给出的意见。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