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若想撤案,需关注是否存在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若有这些情况可争取让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二)若是自诉案件,当事人可在宣告判决前与对方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来撤案。
(三)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无撤案权力,若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会提起公诉,无法随意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