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法院审查一审判决时,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就维持原判;若存在问题,则依法处理。
(二)实体上判断是否判决离婚,要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且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三)二审有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会纳入考量。
(四)一审未判离,二审认为应判离,按当事人自愿原则,和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