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情况,若挪用数额达20万属于数额较大。当用于非法活动,或者用于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通常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资金退还,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情节较轻,还有机会免除处罚。
(三)在判断具体量刑时,要综合考虑挪用时间长短、资金是否退还、是否造成损失等案件具体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