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144万案件中的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此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嫌疑人存在累犯等可能从重处罚的情节,嫌疑人及其家属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应对策略。
(三)对于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赔偿因诈骗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