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自身权益:明确自己应获得的补偿项目,如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用于经营的民房),清楚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可自主选择。
(二)配合评估:积极配合专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工作,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
(三)监督征收流程:监督征收方是否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保障自身合法居住条件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