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被欺诈签订合同,要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情况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申请,同时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事实,承担好举证责任。
(三)合同被撤销后,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要求对方折价补偿;若自身有损失,可要求有过错的欺诈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