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平和沟通与对方协商,向其说明抚养孩子成本和费用需求,达成一致支付协议。
(二)协商不成时,借助第三方调解,邀请双方信任的长辈、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
(三)寻求当地妇联、民政部门等相关组织帮助,由其对不支付方进行教育劝导。
(四)若对方有工作单位,联系其单位协助做思想工作,同时注意避免侵犯对方隐私和名誉权。
(五)上述途径无效,考虑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