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两周岁以下,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争取抚养权,提供孩子日常由自己照顾等利于抚养的证据。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若想争取抚养权,可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提供相关医疗证明;证明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长,提供邻居、老师等证人证言;若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可提供相关生育证明;若对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可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孩子在法庭表达自己想跟随生活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