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做生意一方私自用了钱,有书面协议按协议追究违约责任;未约定则先协商,协商无果收集证据起诉,数额大、情节严重可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私自用款显然侵害了其他合伙人的权益。若存在书面合伙协议且对私自用款行为有处理办法的约定,就按照协议来追究违约方责任。若没有相关约定,可先尝试与该合伙人协商,让其说明款项用途并返还。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伙账目、资金流向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其他合伙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私自用款的合伙人返还侵占资金并赔偿损失。若私自用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您在合伙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