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仲裁中申请人缺席,仲裁委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之后以同一事由再申请通常不予受理;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委可缺席裁决,被申请人可能面临不利结果。
法律解析:
在劳动仲裁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不同缺席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申请人缺席时,仲裁委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意味着申请人放弃了仲裁请求,仲裁程序也随之终结。若申请人再以同一事项申请仲裁,仲裁委一般不会受理,这是为了维护仲裁程序的严肃性和效率。而被申请人缺席时,仲裁委可进行缺席裁决。由于被申请人未到庭进行陈述、辩论和举证质证,仲裁委只能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现有证据作出裁决,这就可能使被申请人丧失抗辩机会,最终得到不利于自己的裁决结果。所以,被申请人应积极参与仲裁,若无法到庭,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