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时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双方应收集自身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
(二)若直接抚养方出现不宜继续抚养的情况,另一方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虐待行为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三)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时,另一方要提供对方经济困难及自身有抚养能力的证明,向法院申请变更。
(四)孩子年满八周岁表达意愿后,另一方应取得孩子愿意跟随生活的有效表达,如书面声明、视频等,再向法院请求变更。
(五)直接抚养方被限制人身自由,另一方可以准备对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向法院主张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