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告人和家属,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若不上诉,在判决十日后可关注看守所送交监狱的情况;若上诉或抗诉,需知晓二审一般审限为二个月及特殊延长期限情况。
(二)对于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操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鉴定等情况,提高司法效率。
(三)对于律师,要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告知其不同程序下的时间节点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