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前,要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准备好相关事实和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便顺利通过法院审查。
(二)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若对债务有异议,需在十五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若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当支付令因债务人有效异议而失效后,债权人应尽快通过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